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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小”—重庆市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 | 这里的“坝坝舞”怎么不吵人了?

发布日期:2024-11-07 19:56 来源:文明重庆

近日早上8点,巴南区人民广场,6支坝坝舞队正在各自的舞区翩翩起舞。每个舞区内都有一组新型定向音响,音乐声不再嘈杂喧闹,各舞区的音乐互不干扰。

“以前广场上的坝坝舞队伍像比拼似的,音响音量一个比一个开得大,对居民来说就是两个字:痛苦!”广场附近居民张晶说,现在大家都守规矩了,孩子可以把窗户打开做作业,她也有了闲情逸致坐在阳台上读书。

巴南区“立规矩” 坝坝舞跳出“文明范”

巴南区人民广场是巴南鱼洞老城最大的广场,也是居民们跳坝坝舞的热门地,活跃着45支健身队伍,每天参与居民800余人,常年音量超过80分贝。

“音浪”太强扰人清休、“抢地盘”问题频出,一度让人民广场蒙上了一层阴霾,过去几乎每天都有坝坝舞噪音扰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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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鱼洞街道工作人员为坝坝舞爱好者介绍“立柱音响”使用方法。受访单位供图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巴南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鱼洞街道成立坝坝舞噪音整治领导小组,通过“望、闻、问、切”开展专项治理,综合施策。

“望”,即查实情。鱼洞街道对坝坝舞队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组织队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

“闻”,即听发声。各部门和街道党员干部组成“先锋队”,深入广场周边居民小区入户调查400多次;同时邀请坝坝舞队伍代表到居民家中“做客”,实地感受噪音扰民。

“问”,即询良计。梳理居民们对坝坝舞精准治理的建议意见后,制定《广场活动文明公约》,对坝坝舞队伍实行场地预约管理,明确活动时间、扬声分贝等具体要求。

“切”,即作实策。根据坝坝舞活动人数和类型,划分出6个舞蹈区、4个体育锻炼区,让各队伍在固定区域、固定时间开展健身活动。同时安装定向传播声音的音响设备,实现每个区域拥有独立音区、互不干扰,降低对周围居民影响。

专项治理完成后,巴南区人民广场坝坝舞队伍满意度达95%,周边居民群众满意度达98%,信访人员满意度达100%。因为这里氛围和谐,又有十余支队伍慕名而来,一起跳出“文明范”。

各方共答民生考题

坝坝舞一方面丰富了部分人的业余生活,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一部分人宁静的生活。

10月18日,重庆市文明坝坝舞现场推广会在綦江举行。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向全市坝坝舞队伍发出《致“坝坝舞”爱好者的倡议书》,号召大家绿色健身,和谐生活,形成特色、提升艺术水准、规范引导管理,打造重庆自己的“坝坝舞”特色品牌。现场的“坝坝舞”爱好者、文化志愿者们纷纷表示支持,踊跃在倡议书上签名,主动加入到践行文明“坝坝舞”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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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社区民警带领网格员劝导坝坝舞队伍控时降音。受访单位供图

为给辖区居民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渝中区公安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展开“宁静行动”,在辖区“坝坝舞”活动集中场所如人民广场、总部城广场、白象街街心花园、枇杷山公园、虎头岩公园,以及一些社区公共区域等,先后新安装上了23块音量分贝检测屏,对周围噪音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希望提醒来此开展娱乐活动的市民朋友随时注意音量调节,不要对附近住户造成噪音干扰。

“现在有了检测屏,大家都守规矩了,我们居住也觉得更舒心。”总部城广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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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坐镇“治噪者”后端的民警可以通过喊话、屏蔽干扰、聚光提醒等方式远程对噪音源进行干预。受访单位供图

九龙坡区巴国城广场和盘龙广场坝坝舞活动、大排档高度集中,又是居住密集区域,自2023年4月以来,噪音投诉月均30余次。

为还居民一个清净,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在辖区安装了3套“治噪者”终端,通过音源环境观察与监测,实时采集视频图像、噪音分贝值,一旦过高,会采用文字提醒、灯光警示、语音警示、音源干扰及定向短信警告等手段提醒。

这段时间,当地居民感受到明显变化,一支支舞蹈队伍依然按时翩翩起舞,和之前不同,每支队伍音响的音量都恰到好处,既能让队员听到又不嘈杂,远远地看着十分和谐。

噪声污染被多次投诉 将列入专项整治

多年来,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的指导下,市群众艺术馆连续举办全市坝坝舞展演活动。经过持续不断的活动涵养和打造,该活动已是重庆市重要的市级品牌群文活动之一。2023年更是创下历史新高,线下线上参与人数达2100多万。

市文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坝坝舞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等方式,充分发挥其引领和导向作用,为热爱坝坝舞的广大市民提供价值引领、展示舞台,倡导并推动重庆坝坝舞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在推广文明坝坝舞,治理坝坝舞噪声扰民中发挥积极向上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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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龙脊广场坝坝舞噪声扰民专项治理后,民警回访周边群众。受访单位供图

在“小案小事”专项治理中,我市公安机关将细化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在公安机关正在建设的基础管控中心,建立“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模块”,用“数字警务”下发监督管理任务,将对群众多次投诉的同一个噪声扰民点,列入公安机关专项整治任务,以达到“有措施,有效果,有回访”,有效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降低警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