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肖先生在璧山区租了一个小区底商门市,准备做点小买卖。谁知却因为一笔5千元保证金的问题,自己的店铺迟迟无法通电营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月8号,肖先生从业主那里租下了这个门市,租期三年。第二天,肖先生来这里做一些开业前的准备时,才发现没有通电,他立即来到物业公司进行询问。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了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肖先生的表述并不准确,新的经营户进场,他们确实要收一笔五千元的费用,这不是押金,而是装修保证金。针对小区住户,装修完毕三个月后,验收合格,物业公司就会返还。而对于商铺,这个装修保证金是要经营户退租后,在不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才能返还。
工作人员强调,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依据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的第9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按照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而且,长期以来,无论是住户还是商铺,大家都是这么执行的。
对此,田小江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确实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但有几个条件必须具备。
那么,如果物业公司向经营户收取的是水电押金,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肖先生表示,接下来,他将向当地街道物业科反映此事,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