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多小伙伴都在问
2025年度
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的相关问题
别着急!
今天小编特别整理了
常见问题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工资总额(即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按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的相关口径填报。
用人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社保费缴费工资后,税务部门系统会按照职工的缴费工资生成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生成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生成缴费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暂按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进行保底限高控制生成缴费基数,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重新生成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对当年之前月份应缴费额进行追溯调整。
年度缴费工资生效时间起默认为当年1月1日,如员工开始缴费年月晚于当年1月,就以该员工开始缴费年月起生效;新缴费工资形成的新基数即时启用。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前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的年度缴费工资。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整。
根据渝府发[2005]111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申报职工的本年度缴费工资。
新设立的单位及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给全部参保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客户端线上自主办理;也可到税源管理所申报办理。
按社保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时须全员按时申报缴纳。
如果是职工人数不对,应当先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职工增员或减员业务,办理后税务系统会按增减员以后的人数重新计算应缴数据,核实无误可进行申报缴费(或退费);如果是职工的缴费工资不对,可进行缴费工资调整,调整后税务系统会按新的缴费工资重新计算应缴数据,核实无误可进行申报缴费(或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