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丈夫的一笔借款签字提供担保——价值20万元的汽车担保竟演变成千万连带责任,这是为什么?
2021年3月21日,张俊与其合作伙伴谢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好旺公司。因为公司经营需要,向陈某借款300万元,在签署借条时,张俊妻子李丽在“担保人”处签字,用其名下市值20万元的私家车以及谢某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
当天,陈某向张俊和谢某转账了借款1000万元。后由于好旺公司经营不善,张俊和谢某无力偿还借款,陈某将张俊、谢某、李丽起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李丽应当作为债务人与张俊、谢某共同偿还借款1000万元。
经法院审理发现,借条虽未明确担保范围,但李丽的签字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债共签”。判决书明确指出:“李丽对借款事实的知晓及担保行为,表明其夫妻二人对债务负担已有共同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即使仅单方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文庭婷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她指出,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实质上是对该债务的知情、同意和决策的体现,这符合“共债共签”的法律原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她进一步提醒:
• 出借人:为降低风险,可要求夫妻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甚至借款人,以增强债务的偿还保障。
• 借款人:若不希望个人经济纠纷波及家庭,应慎重考虑配偶作为担保人的角色。
• 借款人配偶:一旦知晓并同意借款,或使用该借款,无论以何种身份签字,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需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