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购“白嫖”乱象彻底犯了众怒。少数消费者钻平台仅退款的规则漏洞,故意找茬挑刺,要么免费白拿商品,要么借机敲诈商家钱财。乱象愈演愈烈,也逼得众多电商商家硬核反击:有人千里跨省追查榴莲“霉变”真相,还有商家直接拉黑整条街的恶意消费者,各类相关话题不断刷屏。
江苏江阴男子陈某的操作,直接刷新了恶意索赔的天花板。经查,2022年至2025年间,陈某针对900余家网店恶意下单2700余次,累计下单金额超千万元。他的套路简单却极具破坏力:靠批量恶意下单、恶意投诉举报、胁迫商家和解的手段,严重干扰店铺正常运营,趁机索要小额补偿,让数百位踏实做生意的商家叫苦不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的小动作最终升级为刑事案件。然而,陈某是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定罪量刑的,既不是大家熟知的诈骗,也不是敲诈勒索。公众随之产生疑问:为什么是这个罪名?日常网购维权、合理退款、正常索赔,会不会一不小心踩坑违法?为解开大家的疑惑,记者采访了本案公诉人、承办法官及多名被害商家,拆解这起案件,厘清合法维权和违法犯罪的边界。
网店困境:频繁遭遇异常订单重创,不止“仅退款”
季某经营农产品网店多年,主营菱角、泡菜、粉丝等货品。2024年7月,他遇上一名难缠的买家。那天,客服说:“这客户买了一斤菱角,收货后说菱角少一两,我说可以全单退款,他还不乐意。”“我亲自沟通,向客户解释,菱角是新鲜的,运输过程中会蒸发水分,重量有误差正常。我们在挂网售卖时都进行了说明提醒,误差在100克之内不赔偿。”季某告诉记者,他最终承诺可补发、退钱或赔偿,没想到对方依然不依不饶,说客服骂了他,而且店铺没有主动开发票。“实际情况是,他没有申请开发票,我们客服也没有过激言论。事后,这个人向税务局进行了投诉,税务局对我的店铺开出了20元罚单。”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自2024年7月中旬起,季某的店铺不断收到来自该客户的异常订单,诸如购买100份干豆角、92份泡藕尖、50份6斤一袋的铁棍山药粉等,下单金额从一两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季某表示:“一般客户不会如此大量地购买,我们一旦发货,对方就会申请退款,让我们遭受不小的损失。”他提到,每笔订单都要扣除千分之六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发货还要承担包装物料成本。频繁异常退款,还可能被平台误判为刷单,面临扣分、罚款甚至店铺下架的风险。“最后我意识到,这事儿不花钱根本解决不了。我只得主动找他和解,给了他350元‘精神损失费’。”
南京的曹某比季某更惨,曹某在某平台开了5家销售日化用品的网店。2023年10月,客户陈某在曹某的店铺下单购买了洗发水等商品,总金额为18.81元,然后退货退款。然而,客户要求开发票,“都退款了怎么给发票呢?”曹某没有同意。此后,陈某穷追不舍,不仅向工商及税务部门投诉,还多次下单拍光曹某店铺所有在售同类商品,订单金额从几十元到数千元不等。“我不发货,他就向平台投诉,平台就会对我罚款,我已经被罚款好几百元了。我发货,他就拒收,退货退款,我就损失运费、包装费。我被这样纠缠两个多月。”最后,曹某主动联系陈某商量赔偿。陈某提出5000元赔偿,理由是“精神损失费”,许诺从此“井水不犯河水”。曹某支付赔偿后因继续被骚扰,不得不报警。
起底作案者:“打假网红”套路900多家网店,只为蝇头小利
作案者是什么人呢?“陈某今年35岁,在江阴市从事销售工作,同时也是餐饮界的‘打假网红’。他在某平台运营着一个拥有数十万粉丝的账号。从该账号发布的视频来看,他时常前往特色饭店,举报商家缺斤短两的问题。例如,他会在经营小龙虾菜品的饭店按重量点餐,然后一边录像一边将小龙虾逐个挑出称重,若实际重量没达到销售重量,他就会提出不赔偿就曝光。饭店老板通常解释熟虾与生虾在分量上存在差异,但他会坚持索赔。”该案公诉人、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佳伟表示。
据警方侦查,自2022年起,陈某在网络上展开类似的“维权”行动。据陈某交代,他在某平台观看了诸多“打假”视频,目睹他人借此方式获利——购买商品后仅申请退款,若商家未满足其要求,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向税务部门投诉商家未开具发票,还经常拨打其他投诉电话。总之,他总能挑出商家的“错处”。
陈某供述称:“我收到网购商品后,为了达到‘白嫖’目的,会编个理由申请仅退款。要是商家驳回申请,我会在其店铺恶意下大额订单,以此报复商家泄愤。商家为避免我继续恶意下单,会给我转钱。另一方面,我会挑商家的毛病,以缺斤短两、好评返现等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给商家施压。”陈某说,他向商家索要的金额不高,单笔一般300元左右。有时候他也不跟商家联系,只是大额下单并退单,也能因此获利。
此案被害人之一——在河北开网店销售铁棍山药的张某表示,陈某曾在他的店铺一次性下单购买300份铁棍山药,每份5斤,共支付了近8000元。“很少有人一次买这么多农产品,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儿,不敢贸然发货。之后,他就以缺货为由申请了退单。”张某称,除了这一单外,从2023年7月5日到7月27日,陈某又先后在他的店铺下单35次,购买的都是山药,每次的下单量都在200份至300份不等。陈某一共在该店铺恶意下单36次,总金额达26万余元。“因为订单明显异常,我全都没发货,陈某都以缺货为由退单。虽然最终成功退单,但我们店铺为此损失了成交金额千分之六的平台技术服务费,总计1568.92元。同时,每笔订单平台会给退单客户提供50元无门槛抵用券,这些费用是由被退货的商家承担的,店铺又因此损失了1800元。另外,有几单平台判定我们超时发货,还承担了罚款。”
众多商家就当吃了亏,一般不会深究。季某说,陈某骚扰他的网店时,他也曾想过报警,但又觉得金额不大,未必能上升到治安或刑事案件,警方不会插手。直到曹某报警后,警方根据相关证据联系被坑的其他商家,这些被害人才知道陈某是惯犯。
“经统计,自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陈某针对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金额累计达1000余万元,造成店铺损失技术服务费6.21万元,另有其他损失无法计算。部分商家为避免其继续骚扰,向陈某支付‘和解费’6400元。”吴佳伟介绍。
法律剖析:既不是诈骗也不是敲诈勒索,到底是啥罪名?
为何陈某的行为不属于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呢?吴佳伟介绍:“虚构榴莲霉变事件的当事人最终因诈骗受到行政处罚,而在本案中,陈某同样存在‘仅退款’行为,为何却不属于诈骗呢?诈骗行为通常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说了假话,被害人将假话信以为真并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但是,本案中陈某没有明显虚构事实,所以不构成诈骗。”不过,陈某为了“白嫖”商品或者向商家索要钱财,确实对商家进行了要挟,例如扬言举报、实施大量异常下单等行为,这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为何不能以该罪名起诉陈某呢?“从陈某的行为来看,敲诈勒索罪无法全面评价其行为。陈某主观上既有因‘仅退款’要求未被商家满足而进行泄愤报复的目的,也有通过恶意下单、投诉举报进而非法获利的目的,主观目的具有复合性。比如,陈某在河北商家张某经营的店铺异常下单购买山药,最终并未要求对方给钱。单从他骚扰张某网店的行为看,不算敲诈勒索,但也增加了张某网店的运营成本,给张某的生产经营带来困扰。所以,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
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此案承办人庞宠介绍:“陈某恶意下单、投诉举报、无理索赔等行为,均导致商家非正常经营成本增加,无论他是否获利,都侵害了商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生产经营中的财产利益。根据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生产经营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陈某造成商家可计算的实际损失共6万余元,结合他案发后积极退赔商家损失等情节,我们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