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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光影 上合风采|最高奖励500万元!重庆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影视企业来渝发展

发布日期:2025-07-05 14:31 来源: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7月5日,《重庆市支持科技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在“科影共生 光映未来”重庆永川科技影视产业合作洽谈会上正式发布,鼓励影视企业来渝发展,政策内容干货满满。重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电影局局长管洪作了详细解读。

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外地影视企业来渝发展

该激励政策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围绕产业全链条推出高标准扶持措施。如,鼓励影视企业来渝发展,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来渝从事影视文化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引进的头部文化企业、港澳影视服务提供者,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重庆设置西部(西南)及以上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年营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综合效益评价,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硬件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影视产业硬件载体,可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硬件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纳入市级重大项目的,补贴金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影视基地(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从政策上支持企业硬件设施投入,支持科技影视基地(园区)建设。

来渝拍摄影视作品 最高补助比例达35%

针对在全国任何省区市立项备案的影视项目,既对拍摄阶段发生的服务费用进行补助,也对后期制作阶段的技术服务进行补助,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助比例可达35%。

如某个影视项目,在重庆产生的影视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可给予制片方20%补助,同时,该项目委托在渝企业为其提供后期技术服务并产生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还将给予第一出品单位15%补助。这一政策支持的范围进一步放宽,补贴的比例进一步量化。

针对提供拍摄和制作服务的在渝影视企业,累计最高奖励其服务收入的35%。如重庆当地某个影视企业,为影视剧组提供各类拍摄服务收入达500万元,给予20%的奖励;同时,该企业提供后期制作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还将按其技术收入给予15%的奖励。

管洪介绍,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同类政策准入门槛高、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够的局限,大力鼓励市外企业和项目来渝拍摄、制作,同时鼓励市内影视企业提高全链条服务能力。

优秀电影剧本 给予真金白银奖励

鼓励抓好“一剧之本”。对在本市立项的优秀电影剧本,被列入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重点影片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优秀剧本在渝交易转化,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提升发行放映质效。在任意省区市立项备案的电影项目,委托在渝企业开展电影作品发行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行费用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5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支持承接电影节展,分档给予主要承办方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在本市开展电影作品首站首映礼、首发活动的制片或发行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举办电影路演活动的,按场次规模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支持科技创新 最高补贴500万元

顺应技术变革趋势,鼓励影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引进并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且购置价超过1000万元的,按购置价的15%最高给予600万元补贴。对影视高科技研发和生产企业,年营收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5%,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同时,加强高端人才引育,对符合条件的影视类领军人才,纳入新重庆人才服务体系,从子女就学、住房安居等方面给予服务保障;对引进影视产业项目落地的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相关政策无缝衔接

今年4月,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重大文艺精品项目资助和奖励办法》,对重大影视精品创作生产给予资助和奖励,如对电影项目最高资助可达1500万元,对电影项目获奖最高奖励4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票房收入的奖励。

这些已出台的措施在本政策中没有重复,在已出台票房达到1亿元则奖励200万元的政策基础上,增加了收入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最高达800万元的政策规定。

接下来,为了更好推动出台的这些政策落地见效,重庆将进一步细化工作落实机制,推动出台的政策能及时、透明、高效、精准服务各个市场主体和影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