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提单作为一项改革创新的新生事物,重庆已经率先出台了相关政策,请问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变化?”12月17日,《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会上,市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曹柯就记者提问进行了详细介绍。

12月17日,《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图为市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曹柯回答记者提问。视界网记者 陈卓 摄
曹柯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积极履职,审理了大量涉及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等司法案件,牵头完善“13+2”省际司法协作机制,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单数字化是今后贸易、物流领域的一个新趋势,也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一些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人民法院在技术认知、法律适用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好应对准备。
一、规范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数字提单以数据电文形式呈现,相较于纸质单证,判断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始性的难度明显增大。
例如,传统纸质提单具有明确的“正本”概念,而数字提单缺乏物理载体,如何认定“原件”或“唯一有效版本”极有可能成为争议的关键要点。对此,要确立电子记录与纸质文件“功能等同”的法律地位,重庆法院将从法律原则的适用与解释角度入手,聚焦平台可信度、实时验证可能、内容完整性等方面,规范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以判断其是否在一个符合规则的可信数字系统中生成和流转。
二、明确权利流转的判定规则
数字提单的转让一般通过数字签名、系统操作来完成,并非传统的纸质背书方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判定数字提单能否借助技术手段(如数字签名、密钥控制)达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与公示,以及在质押、转让等具体场景下的权属效力。
重庆法院将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数字提单的意思表示基础上,仔细确认平台系统的可靠程度以及平台规则对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影响,从而判定数字提单流转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稳定性。
三、完善司法管辖衔接
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下,数据储存和操作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管辖权的确定存在争议。
重庆法院将利用“13+2”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际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数字提单管辖规则的衔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曹柯表示,下一步,重庆法院将通过完善证据认定标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省际司法协作等举措,积极适应电子化发展趋势,全力保障国内外贸易、物流的公平、安全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