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重庆南川凤咀江迎来一群新生命,20.5万尾中华倒刺鲃、厚颌魴、瓦氏黄颡鱼、白甲鱼、长吻鮠鱼苗在凤咀江四个点位上增殖流放,以此修复凤咀江受损鱼类生态环境系统。
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3月,位于凤咀江小二坡跨河架空段的南川区一企业因赤泥输送管道泄漏,17立方米赤泥原浆流入凤咀江,赤泥中大量碱性物质致凤咀江下游约31.6千米范围水体受到污染,约42公顷水域中鲫鱼、黄颡鱼、土鲶等十余种鱼类因窒息、碱中毒死亡,累积死亡1300公斤。此次流放就是该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部分。
事故发生后,企业通过关停输送泵、回收泄漏污染物、清理受污染土壤等方式,积极主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减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在会同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评估,邀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就该企业赤泥浆液输送管道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召开赔偿磋商会议。
7月1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106.95万元。
2020年7月17日,该企业已向市财政局缴纳了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19万元。同时投资36.37万元用于密封跨凤咀江运输管道并修建回收池,防止泄漏事故再次发生,目前相关工程有序推进中。
“这次事件也让我明白了企业主体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要做好环保相关工作、消除环保隐患,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企业负责人邱志忠说。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副处长刘宾七介绍,2018年以来,重庆市深入推进该项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报送、鉴定评估、磋商、赔偿、修复等10项配套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序推进。刘宾七介绍,重庆已累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余件,赔偿金额近1.4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下一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我们将在试行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刘宾七说,将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该项制度,彻底将“政府买单”的困局改变为谁对环境造成损害,谁来“买单”。
(记者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