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县王家角乡村民徐某某家被盗,丢了8600元钱。公安局经过调查怀疑是同村村民徐济某做的案,就把徐济某传唤到乡里,要徐济某说清楚,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偷过徐某某家的钱。公安局这样做正确吗?徐济某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偷过徐某某家的钱吗?
答: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检察院承担。为保证侦查取证的效率和效益,这种取证责任部分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在我国的审判制度中,法院有义务采用法律所允许的必要手段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因此也承担证明责任,但是这种证明责任因法院担负的裁判职责而表现为审理义务。
可见,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刑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法律要求被告人为国家工作人员时,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中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因此,本案中公安局这样做是不正确的,徐济某也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偷过徐某某家的钱。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