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好书推荐 > 正文

《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三 合同的履行 53.债务转移未经当事人同意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0-07-07 17:50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4年1月9日,农民李某与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由李某向该银行借款5万元,借期为1年。借款到期后该行多次向李某催收,李某以该款是替朋友史某所借为由拒不偿还,史某则表示李某所借5万元由其偿还并起草了一份声明,声明内容为:“2004年1月9日李某在贵行贷款5万元,实属本人所贷,其贷款本息全部由我负责归还。”史某、李某与该支行负责人均在声明上签了字以确认。之后,李某、史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银行以史某为借款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但史某则认为借款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毕竟是李某,自己的声明是代李某履行合同义务,现在李某不还钱了,银行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主体,要求李某偿还,不能要求史某偿还。李某与史某的债务是否发生了转移?史某还应承担还款责任吗?

答:《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见,债务转让,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本案中,史某的声明虽然不是规范的合同,但具有债权转让的协议的性质。债务人李某、债权人银行以及受让人史某都在该声明中签名以确认,足以证明,该债务的转让已经经得了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转让有效,史某应当承担借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作者: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