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村民李某在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当地在招收义务兵时,他自愿参军。2005年7月,某地遭受特大洪水。李某被派遣去救灾。在救灾过程中,李某不幸被无情的洪水卷走,因公牺牲。李某牺牲后,家中就剩下年迈的父母。李某的一次性抚恤金由谁领取?李某的遗属能否领取定期抚恤金?
答:根据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因此,李某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其父母领取。
假如李某的父母要领取定期抚恤金,必须符合《条例》第15条的规定。其规定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作者: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