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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八 工伤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4.上班期间为报私仇被打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发布日期:2020-08-17 11:4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村民李某在某市建筑公司打工,在某建筑工程工作期间,于2005年11月28日与曾在同一工地做工的同乡王某因工资问题发生争执。2005年11月29日凌晨,李某发现王某在工地徘徊,因认为其有偷窃钢材而与他人一起将王某送至派出所。当天中午,王某的妻子得知此情况后召集近10人来到工地与其理论,双方大打出手,双方均有人负伤,李某被打成重伤,李某遂提起工伤认定。那么,上班期间为报私仇被打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

答:职工被人打伤,也是工伤认定中的一种典型情形,依据的法条有以下两个: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与第16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即在工作场所和时间内,如果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非报私仇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反,则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刑事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的妻子召集来的人在工作时间之外大打出手,主要是源于二人的争执,从而造成李某被打成重伤。他们的行为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打架斗殴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退一步讲即使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打架受伤,也不属于工伤。

作者: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