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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三 怎样打行政官司 100.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23 17:26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河北省玉田县村上南村村民李和平、李和成、李和文等人决定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向县工商局申请合伙企业登记,但县工商局在法定期限未办理登记。李和平等三人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工商局依法办理登记。该案经过二审,最终由市中级法院判决县工商局依法办理登记、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县工商局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仍未做出任何决定。在此情形下,李和平等人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可以怎样执行?

答: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④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本案中,县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有两个,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因此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这两个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