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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支部工作实务》 | 第四章 村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第五节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27 16:11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制度,它是1988年12月中共中央转批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1995 年,这项制度正式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除党章规定的外,要根据当前形势、党的任务和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苛刻过高的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谁不具备党员标准、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谁就是不合格党员;谁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基本方法和步骤如下:

1.准备工作

(1)支部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掌握政策界限,明确标准,提高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自觉性。

(2)对党员队伍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计划。

(4)抓好骨干培训,使骨干明确本次评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等。

(5)健全组织和保证参评率。支部班子不健全的首先要健全支部班子,党小组长不胜任或因故不能参加评议的要进行调整,提前通知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

(6)对重点评议对象先做工作。党支部在评议前,对问题较多、需要重点评议的党员要了解其思想动向,做必要的引导工作,帮助这些同志提高认识,做好思想准备,正确对待同志们的批评。防止在评议过程中出现僵局。

(7)认识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各项准备:工作做得充分、细致、扎实,才能保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习教育阶段

着重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市等重要文件的学习。通过学习,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使每个党员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有哪些,并对自己是否合格或存在哪些差距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为下一步党员自我评议创造条件。

3.个人自评阶段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或党员干部的条件,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到差距,在自己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作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后经过党支部审查。

4.党内、党外民主评议阶段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首先,党员个人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党员之间互评,评价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归纳,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评议结束后,党支部指定专人将评议结果和归纳(总结性材料)情况,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栏内。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审批。

6. 表彰、处理阶段

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置。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一般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民主评议党员会注意事项

党支部要把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把思想教育作为中心环节来抓;注意对党员的平时考核,做到心中有数;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标准,搞好调查摸底,提高评议质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特别注意:

(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是党支部在综合分析和表决时的参考依据,不是党员的最终评定等次,最终评定等次是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表决意见。

(2)处于党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期间的党员,不宜评议为优秀党员。

(3)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但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因为预备党员还在考察培养阶段,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和宣传,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扬宣传他们的事迹。

(4)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须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1.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播,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拖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

2.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方针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应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坚持标准,就是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任意提高或降低。任意提高党员标准,就会使不该出党的同志出了党;任意降低党员标准,就会使一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完全不起党员作用的人继续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2)立足教育,就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立足于对大多数党员教育上,立足于不合格党员教育的转化上,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3)区别对待,就是要在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不合格党员对缺点错误的认识程度,以及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表现等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4)综合治理,就是要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既要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党员素质,尽可能防止不合格党员的产生,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党员问题。

3.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核实取证,写出综合材料。对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事实整理成综合性核实材料。

(2)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党员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核。上级党委要及时召开党委会,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审批意见。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党员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6)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1)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思想觉悟,改正缺点错误,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种组织处理措施。“限期改正”适用于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

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党组织应当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如果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认为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2)劝其退党。在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

(3)除名。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1)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

(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3)注意把因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4)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6.采取组织措施时应重点把握的几种情况

(1)严格界定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中央《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如何对待和处理少数党员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问题》中明确规定:党员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是指党员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

(2)对于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与他们取得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确实无法联系上的,在民主评议中严格按照“自行脱党”处理。

(3)在组织清查中,是党员而坚决否认自己是党员的,经组织教育不改正的,依程序予以除名;以退党为借口,拒不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管理的,经组织教育后不予改正的,依程序进行处理。

(4)对于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的处理,各村党支部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先与上级党委组织处沟通意见,再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党委组织处备案。

六、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红头文件)及所有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都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推荐表和其他须入档的材料,纸张选用19cm * 26cm,左边距不少于2cm的规格(无人事档案专用纸的也可用16K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作者:陈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