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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手迹故事》 | 批示要求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发布日期:2020-09-25 17:36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耀邦、小平、紫阳、先念同志:

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陈云82、1、5日

这是1982年1月5日陈云在《信访简报》上的批示。

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出任重新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在担任中纪委第一书记期间,他十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党政军机关、党政军干部和干部子女投机取巧、放松要求、钻改革的空子,蜂拥经商,其中相当一部分同一些违法分子、不法外商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出现了倒买倒卖,行贿受贿,走私贩私,弄虚作假,敲诈勒索,逃避关税,制造和销售假药、假酒,谋财害命,以至贩卖、放映淫秽录像,引诱妇女卖淫等丑恶事件,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十分痛恨。尤其是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个别地方一时间出现内外勾结、走私活动猖獗的现象,涉及不少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很大。陈云敏锐地看到,消极腐败问题如果得不到高度重视和及时治理,势必搞坏党风,影响全局。

陈云严肃指出:“‘一切向钱看’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正在严重地腐蚀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我们搞社会主义,一定要抵制和清除这些丑恶的思想和行为,要动员和组织全党和社会的力量,以除恶务尽的精神同这种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他要求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素质,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从根本上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党内的蔓延。

1982年1月5日,陈云看到中纪委报送的《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有的干部为其提供保护并从中牟利,非常气愤,情绪十分激动地说:“告诉王鹤寿,要重办,要杀掉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杀。”他停下来,想了想又说:“干脆,我来批一下。”于是,他把这份简报立即批转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并在批语中指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几位中央领导阅后均批示“同意”。邓小平还在陈云批语中加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八个字。

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关于对一些干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紧急措施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指出,对于这个严重毁坏党的威信,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中央书记处于同日上午召开会议,决定派习仲勋、余秋里、彭冲、王鹤寿立即去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省,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活动;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也要重视这方面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要首先认真处理负责干部中现行的经济上的重大犯罪案件,如果哪个省、市或部门的党委优柔寡断,熟视无睹,姑息养奸,中央将考虑追究责任;对需要逮捕和严厉处置的职务较高的负责干部的犯罪事实材料,一定要核对清楚并上报,以便统一量刑,并考虑公布其中一些特大案件。同日,中央就此向各地发出紧急通知。一场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由此开展起来。

2月11日至13日,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讨论如何更坚决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时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促进对外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继续试办好经济特区。3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的纪要。3月8日,根据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相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然而,这项工作遇到了来自上上下下的重重阻力。2月11日,中纪委在一份材料上反映:有人认为,中央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很必要,但抓晚了,问题已相当严重,积重难返了。陈云立即批示:“现在抓,时间虽晚了些,但必须抓到底。中纪委必须全力以赴。”陈云针对一些人担心大张旗鼓地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会妨碍改革开放的顾虑说:“怕这怕那,就是不怕亡党亡国。”

对于这场斗争的艰巨性,陈云也作了破釜沉舟的思想准备。他说:“抓这件事是我的责任,我不管谁管?我准备让人打黑枪,损子折孙。”陈云特意叮嘱子女,出门时要注意安全。这段时间,喜爱书法的陈云经常赠送部下“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条幅,借此来鼓励纪检干部。

7月1日,新华社在简报上刊载了香港《快报》一篇题为《反贪污斗争停滞不前》的文章。文章说:“中共自年初发动反贪污斗争以来,只打了几只苍蝇,不过都是县委级或以下的干部,一只老虎也没有打着。正是雷声大,雨点小;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半年来,斗争的进展是令人失望的。近一两个月来,竟然沉寂下来,似有搞不下去之势,可见内部反抗之烈与阻力之大。”还说:“中共近年不断宣扬法制,强调有法必依,法既已立,为何不依?何不坚决执法,以取信天下?”这篇文章引起陈云的关注,他在一些尖锐的意见下面画了线。7月5日,陈云将这份材料批转黄克诚、王鹤寿,指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7月8日,中共中1央书记处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7月中旬,中纪委派出100多名司局级以上干部分赴各地,充实、加强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处理工作。

为了抓落实,陈云还亲自督办了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化工部原副部长、北京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杨义邦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一再违反纪律,并有变相索贿受贿行为,给国家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中纪委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陈云表示,这个案子一定要办,否则党风搞不好,无法向几百万烈士和几千万牺牲的战士交代。并要秘书转告中纪委领导同志,对这件事一定要顶住,处分决定通不过,就拿到政治局会上,政治局通不过,就拿到中央委员会的会上。陈云说:“开放政策是对的,但越是在开放的地方,越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干部越是要‘金刚钻’的。”1982年2月1日,中纪委决定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22日,中央统战部顾问刘澜涛给邓小平、陈云、胡耀邦写信,反映党内不少同志对这个处分不满意,认为太轻了,会对全国整顿党风党纪起消极作用。2月24日,陈云在刘澜涛信上作了坚决的批示:“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3月2日,陈云就如何处理杨义邦错误的问题同胡耀邦谈话研究。7月22日,在陈云的主持下,中纪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核实和处理杨义邦同志所犯错误的决定》,决定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另行分配工作。8月1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化工部副部长职务,给予杨义邦应有的惩处。

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1980年3月,王仲的罪行败露,汕头地委作出决定,责令他停职交代问题。此案的处理受到了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一个老同志,为党作过一些贡献,可以考虑从轻一点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王仲确实是起了非常坏的示范效果,如果对王仲不按照党纪、国法依法惩处的话,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对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1981年3月,贵州遵义地区工商局原局长席常安伙同遵义地区收容所所长杜昭穆,以办理所谓“化肥案”为名,搞了700吨尿素假提货单。而后,席常安、杜昭穆又与地区工商局副局长俞有章、公安处副处长邵金玉等人合伙进行经济诈骗。

前后共骗取人民币34万余元,并非法收容审查5人(6次)。事发后,此案久拖不决。直至1983年6月,中共遵义地委才作出对席常安撤职查办、杜昭穆依法逮捕的决定。7月,陈云收听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此案的新闻报道后,对席常安等人被撤职查办的处理提出意见,认为:“这样处理太轻了,应当重判!”陈云进一步指出:“小平同志讲过处理重大经济案件要开杀戒,要准备杀它一百个。现在只杀了三个,太少了。”

陈云从更深远的角度,一再提醒全党和各级纪委,一定要严防改革开放可能带来的消极东西,强调了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他指出:“必须充分看到对外开放后带来的问题……现在看来,防止消极后果的工作还做得不够。”他认为,不对这种现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这些现象就有可能泛滥成灾,败坏我们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最终使改革失败。为此,他反复强调:“我们国家现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任何一个共产党员,每时每刻都必须牢记,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进行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

正是在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的坚强决心之下,一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才在全国范围特别是沿海地区开展起来。仅1982年,在纪委系统立案的党员经济犯罪案件就有16万件之多,其中开除党籍的有9000多人,受党纪处分的有1.8万人,两者合计2.7万余人。这有效地遏制了歪风蔓延的势头,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作者:孙东升 蒋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