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段某租赁姜某房屋作油漆经营,后被村民小组指派张某某等6人用土将店门堵住。段某不是该租赁房屋的所有人,段某能作为原告起诉村民小组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
作为原告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承租人段某与姜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且查明该房屋确系姜某所有,因此段某合法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侵犯。段某有权选择向出租人或侵权人主张权利。段某与姜某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但并非段某必须首先依租房协议向姜某主张权利,因为姜某在租房之初提供的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后来之所以无法使用是由于村民小组及张某某等6村民侵权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段某有权选择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而并非必须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因此,段某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村民小组,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可要求村民小组及张某某等6村民赔偿交纳的租金和其他相关损失。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