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农村姑娘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伙子伍某,小伙子长相好,就是认死理。两个人感情发展很快,认识不久就结婚了,家里人都盼着早抱孙子。结婚三个月时,小伙子陪妻子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妻子有孕在身,全家人非常高兴。一天,小伙子无意中翻阅病历,看到病历上记载的是怀孕五个月,小伙子犹如五雷轰顶,坚持认为妻子欺骗了他。公婆也认为媳妇不忠。何某觉得委屈,找到做检查的医生,医生发现是自已写错了,马上更改并道歉。但是丈夫不信,为此两个人离了婚。
何某想向医院讨个说法,于是向医院申请复制该病历。那么,患者一方如何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何某有权要求复制病历。她作为受害人,可以提出复制申请。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医院在确认她的身份后,应当为她复制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