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6年1月,农民胡某应鲍某的邀请,在鲍某的场地内兴建“鳄鱼科普知识教育中心”和鳄鱼游乐项目,双方为此签订了游乐协议。但当时正是鳄鱼养殖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批之际,胡某与鲍某的协议未能获得批准导致该项目停止运作。
胡某与鲍某认为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私人事宜,与政府无关,政府不能干涉他们的私人协议。该协议有效吗?
答:《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两种:成立时就生效;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因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要求合同报批的,必须报经批准才能生效。
本案中,胡某与鲍某签订的游乐合同涉及鳄鱼养殖问题,按照规定这种事情在当时是要报经批准才生效的。而胡某与鲍某的合同没有能够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不产生法律效力。
(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