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3年10月9日,原告平阴县农民王和平乘坐被告某汽车公司的公共汽车,快到站时车门忽然打开,原告王和平被摔下车去,当场昏迷。王和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625.23元。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于2004年2月5日以汽车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汽车公司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款。但是判决生效三个月了,被告汽车公司仍然没有支付赔偿款。原告王和平该怎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①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②生效法律文书副本。③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④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⑤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将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因此,王和平应准备好上述书面材料,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