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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发3“令” 守护一江春水 重庆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构建起水岸同治新格局

发布日期:2021-06-09 10:45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加大力度治水。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汇流,合川呈现出“一江碧水”美景。(资料图片)(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供图)

6月7日,奉节县鹤峰乡,蓝天白云下,碧绿的新民河河水缓缓流淌。两岸青山如黛,水面碧水藏幽。

新民河是长江二级支流。重庆全面实施河长制以前,新民河畔被多个采砂企业“占据”,他们在枯水期滥挖河道、疯狂采砂,美丽的新民河满目疮痍。

自重庆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当地重拳整治非法采砂,关停沿线采砂企业。3年过去了,新民河正恢复水清岸美的原貌。

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肩负着维护长江上游地区河库健康的重大使命。近年来,重庆以河长制改革为统揽,全力打造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河长制正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集全社会之力治水

实现“一河(库)一长”全覆盖

今年5月6日,市级第3号总河长令正式发布,一场以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为目标的专项行动在全市展开。

这是自2019年以来,我市第3次发布总河长令。

如何集全社会之力,解决当前河库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我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针对当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三大污染源通过偷排、直排、乱排进入河库较为突出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当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比例为97.6%,高于年度目标7.1个百分点。

2020年,我市再发第2号总河长令,下达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的任务书,从2019年的聚焦“水里”转变为“水岸同治”,一批“老大难”水岸问题得以解决。2020年,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8个百分点,较2016年提高11.9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河道乱占乱建现象得到全面遏制,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80%以上,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市再发第3号总河长令,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全面强化河长制,满足新时期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要,把每一条河流都建设成为幸福河。3年发3“令”,不但彰显了我市强力推进全社会合力攻坚,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也构建了我市通过水岸同治、标本兼治来提升水环境,建设幸福河的“治水”新格局。

市河长办副主任任丽娟介绍,自我市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在全国率先推行落实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长”制,全面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全市所有河流(含水库)分级分段设河长1.75万余名,实现了“一河(库)一长”全覆盖。

不仅如此,我市还在全国率先由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保障。2020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河长制专门立法,推动河长制工作从制度化运行向法治化保障提升,有效地强化了河长履职尽责。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12万余人次,协调解决问题5.1万余个。

扩大跨界治水“朋友圈”

川渝联合治河获评“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

6月6日,潼南区崇龛镇姚市河,水流清澈,一艘清漂船从河面划过。

崇龛镇位于川渝交界处,辖区内琼江、龙台河(琼江支流)、姚市河(琼江支流)都发源于四川,流经崇龛,最终汇入嘉陵江。

河流有上下游、左右岸,河库管理保护涉及不同区域和行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跨省河流,普遍存在上下游污染治理步调不一、左右岸治污责任推诿,干流水质好、支流水质差等问题。

从2017年起,崇龛镇和上游四川大安、姚市建起跨界治水“朋友圈”,上下游携手治河。到2020年,川渝9个乡镇都相继加入这个治水“朋友圈”,上下游合力治水,3条河流水质持续好转。

建起“朋友圈”的不只是崇龛。任丽娟介绍,重庆江河纵横,水系密布,不少河流与其他省市跨界,特别是四川和重庆,境内跨界河流有长江干流及嘉陵江、渠江、涪江等重要长江支流,境内干流长度占整个长江干流长度的39.37%,流域面积占整个长江流域面积的30.78%。

2020年,川渝两地打破区域壁垒,成立了全国首个跨省市的联合河长办——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在强化河流联合治理、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工作等10个方面加强合作,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整治81条跨界河流“三排”、河道“四乱”问题400多个,两地市区县各级水利部门签署合作协议93个,积极推进川渝跨界联防联控,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川渝打造跨省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被评为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

任丽娟介绍,目前,重庆正与贵州、湖北、湖南等省毗邻地区实施“跨界合作”,通过建立落实左右岸、上下游联动机制,发挥河长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河流共治共管,跨界治水“朋友圈”进一步扩大。

创新“河长+”模式

2.3万余名民间河长参与一线巡河护河

今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河长办公室签署《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在重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双方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等7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合力。

这是我市创新实施“河长+”模式,变“一元化治理”为“全社会参与”,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意识的一个缩影。

河流管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把群众从旁观者变成水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

为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我市设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河库警长1000余名,常态化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围绕落实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已侦办刑事案件90余起,查办非法捕捞等案件1340件,破获了一批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放等典型污染环境案件,确保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地落实。

自“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面建立以来,我市各区县纷纷设立区县检察院派驻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派驻检察官,移送案件线索,强化检察监督,推动解决难点问题,通过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5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2件,有效整改意见396件,提起公诉案件82件。

此外,我市各级政府还通过“河长+民间河长”,“河长+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激发全民爱河护河意识。目前,我市已有2.3万余名民间河长参与一线巡河护河;473名人大代表担任河流督导长、监督员,督导河长制落地落实;政协委员聚焦市级总河长令开展“委员明查暗访监督性调研视察活动”,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320个,并通过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提出加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等意见建议1400余条。

(记者 龙丹梅)

(稿件原载于2021年06月09日《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