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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1项措施

发布日期:2021-07-01 13:23 来源:重庆日报

6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局在落实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公安交管工作实际,研究推出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1项便民惠企措施,推动更多交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便利全国直销车辆注册登记

全市汽车销售企业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可办理本品牌生产企业在全国直销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

改革前:此类车辆系外地销售,只能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改革后:7月1日起,为便利厂家直销、群众网上购车,我市设立了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的汽车销售企业,其经营品牌车辆由生产厂家直销的,群众可直接在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二、便利外省市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7月1日起,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可办理全国小微型载客汽车、两轮摩托车转入登记。

改革前:群众购买外省市二手机动车,需要到车辆登记地开具发票,车辆也需到外地车管所验车、提档,再到我市车管所办理转入。

改革后:群众可以直接在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车驾管服务站开具发票、办理转入。

7月1日起,外省市群众可凭居住证受理凭证办理小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注册、转移、变更等机动车登记业务。

改革前:外省市群众在我市工作、生活、学习的,需先在我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并办理居住证之后才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改革后:外省市群众只需要提交由我市公安机关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受理凭证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无需居住满6个月以上,大幅缩短业务办理等候时间。

三、扩大窗口代办和上门办业务种类

7月1日起,外省市机动车所有人在我市车管所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车管所窗口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在先行受理后,引导群众网上办理。

改革前:外省市机动车所有人在我市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只能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平台自行办理,部分外地群众因不熟悉相关政策、不会网上操作,给办理车驾管业务带来不便。

改革后:全市车管部门业务窗口对外省市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先行受理,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平台办理补换牌证,邮寄送达。

7月1日起,流动车管所上门办理业务种类,在以前的27项基础上再增加17项,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化的交管服务。

改革后:在原有的补领驾驶证、换领驾驶证等27项交管业务的基础上,新增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同一所有人名下机动车普通号牌互换、机动车报废注销、异地报废车辆注销、二手车出口注销、灭失机动车注销、不在境内使用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解除抵押、质押登记、解除质押、摩托车检验、驾驶人体检、交通违法查询及处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17项交管业务。

四、深化“不见面”服务

12月1日起,互联网交管业务新增AB类驾驶人转入换证、满分考试受理、实习期满考试受理、驾驶人申领车型修改、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受理等5项。

改革前:警快办、交管12123App等平台可提供27类218项互联网交管服务。

改革后:新增拓展办理AB类驾驶人转入换证、满分考试受理、实习期满考试受理、驾驶人申领车型修改、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受理等5项互联网车驾管业务,群众可通过互联网交管服务平台办理,互联网交管服务达223项。

7月1日起,群众可通过远程视频办理补领驾驶证、损毁换证、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和地址、申请延期、补领行驶证等业务。

改革前:群众往往因在境外、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长居边远乡镇等情形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车管所现场办证或委托办证,造成较大的不便。

改革后:试点推出了车驾管“不见面”服务,目前,万州、开州、忠县、奉节、云阳、梁平、巫山、巫溪、城口的群众可以在车管四分所委托他人通过手机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委托办理补领驾驶证、损毁换证、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和地址、申请延期、补领行驶证等业务,并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五、便利机动车抵押登记

7月1日起,全市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可代办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改革前: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只能代办抵押登记业务,群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时,需要先查询档案所在地,再到车管所办理。

改革后:各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可代办本单位2020年之后办理抵押登记车辆的解除抵押登记业务,群众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节约群众办事成本。

六、便利涉案车辆快速办理查封解封

7月1日起,为提升司法效率,授权各区县人民法院办理涉案机动车司法查封、解封业务。

改革前:涉案机动车查封、解封业务只能到车管所办理。

改革后:各区县人民法院可向市车管所来函,申请开通车驾管业务专网,由各区县人民法院直接办理涉案机动车司法查封、解封业务。车管所接函后指派人民法院所在行政辖区的车管分所主动对接,开展上门指导、业务培训、档案移交等工作。

七、取消检测机构综合检测资质审批

10月1日起,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无需再经公安机关资格审批。

改革前:须通过公安机关的资格审批并取得证书后,才能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开展综合性能检测工作。

改革后:机动车检验机构只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即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八、下放互联网临牌核发和体检医院联网业务备案

7月1日起,下放互联网临牌核发。

改革前:需向企业所在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核发临时号牌。

改革后:只需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车管所申请。

7月1日起,下放体检医院联网业务备案。

改革前:需向辖区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车管分所备案。

改革后:凡具备条件的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和区县车管所申请。

九、放宽二手车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建设主体资格

7月1日起,允许我市具有二手车销售资质的企业代办本企业销售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的市内转移登记。

改革前:全市的二手车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请主体均是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对场地等申请条件有一定要求。

改革后:允许具有二手车销售资质的企业申请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便民利企。

十、优化周末和节假日车驾管服务

继续推行周六考试、检车,周末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周末节假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和警邮代办点办理车驾管业务,增加部分考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流动车管所在节假日提供车驾管服务。

改革前:推行周六考试、检车,周末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周末节假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和警邮代办点办理车驾管业务。

改革后:在原有措施基础上,7月1日起,增加节假日开展驾驶人考试、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机动车安检机构检车服务,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

十一、拓宽交管业务社会化服务渠道

7月1日起,群众可以在警邮代办点办理体检、换证、邮政送达“一站式”服务。目前,全市警邮代办点已布建380处,一半以上集中在乡镇,年底将拓展至500处。

群众购买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后可在设立了查验区的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购买保险时直接查验车辆,并办理注册登记,方便群众就近办、一次办。

(记者 周松)

(稿件原载于2021年07月01日《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