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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大拆大建 规范城市更新《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日期:2021-07-09 17:16 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7月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管理办法》作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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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结合自身特点,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打造重庆特色山城步道体系、开展“清水绿岸”治理提升、统筹沿江防洪排涝、启动老旧功能片区改造试点示范,对此,近期出台的《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进一步作了编制规划,城市更新将变得更加规范。

会上,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向大家介绍《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管理办法》共8章42条,适用于主城都市区范围,其他区县参照执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规范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制定城市更新保障措施三大板块。

一是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成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明确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各方主体职能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基础调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参与制度。

二是规范城市更新工作流程。构建适应城市更新需要的规范化、可操作的实施程序。在规划计划层面,明确编制更新规划、更新导则、片区策划方案、年度计划;在项目实施层面,明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下放审批权限,强化项目实施和运营监管。

三是制定城市更新保障措施。明确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整合使用、创新融资方式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市级部门重点就土地、规划、产权、审批、消防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

不搞大拆大建

乔明佳还表示,城市更新不是搞大拆大建,而是将建设重点转向存量提质改造,通过要素优化配置,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受惠于百姓、放权于区县、让利于市场”的城市更新模式,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载体,辅之以财税政策引导,吸引人流、促进消费、涵养税源、拉动就业,在存量中得增量、在传承中求变革,畅通国内大循环。下一阶段,将以更细的举措和更优的服务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行动走深走实,共同助力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余颖介绍了相关举措:

服务城市提升和功能系统完善

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不同问题及任务,立足各区之间的统筹协调和发展,分类分区提出规划指引。发挥社区规划师的桥梁作用,多元协商推动自下而上的城市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建立了重庆市的社区规划师的试点工作,今年2月份已启动。在中心城区12个区,设立社区规划师,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邀请大学、企事业单位的规划、建筑、艺术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长期服务,倾听居民意见,挖掘社区文化,跟踪查找社区的问题,开展社区规划,推动社区更新实施。

城市更新规划和土地创新保障政策措施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产权登记等方面,把相关政策纳入到《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如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增加容积率;明确免于许可的情形,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架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余颖表示。在土地利用管理中,老旧小区增加基本生活设施的,新增建筑规模部分免收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补缴差额地价款。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带建设方案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