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检察院、市消委会联合发布《加强协作配合 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双方将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消费维权的法治合力。同时,《意见》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合作范围,这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合作开展中尚属首次。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6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是对口联系机制。市检察院确定检察五部、市消委会确定法律事务部,分别指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商检察八部与市消委会联系。
二是信息互通机制。检察机关和消委会应当互相通报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对各自办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办理结果,相互通报,加强交流。
三是办案协助机制。市消委会在法定的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
四是诉讼衔接机制。市消委会可商请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由市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可以向市消委会发函询问是否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五是资源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和消委会共享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律师团等资源,充分借助专家“外脑”促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联合宣传机制。检察机关会同消委会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公众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委会的沟通协作,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实效,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维护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表示,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后,可以有效拓宽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维权途径,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合力。同时,该《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消委会案件移交的程序和时限,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检察机关在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将及时移送市消委会,并在调查取证上给予消委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依法由市消委会提起诉讼,并给予支持。
“目前,我们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已提起了全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下一步,将与检察机关开展深入合作,在未成年人消费权益方面,聚焦网络游戏,儿童玩具、服装不合格,校园周边售卖的“五毛”食品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互通有无,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合力。
(记者 杨铌紫 王天翊)
(稿件原载于2021年07月17日《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