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调价评估条件、价格调整程序、调价配套政策、加强规范及监测、强化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意见》提出了主要目标,即健全完善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多层次医疗服务供给和价格管理体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加规范,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价格体系更加科学,价格合理补偿功能更好发挥,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价格项目管理体系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意见》明确了启动动态调整的改革评估指标,明确启动和约束条件,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
按照《意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要同步公布实施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公开,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稿件原载于2021年12月26日《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