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3月2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由市财政局起草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企业和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于本月28日前拨打电话023-67575431,或通过传真023-67575461及电子邮件cqczszc@163.com等形式反馈。
所谓“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本次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授权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我市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执行至2021年底。
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要求将政策延期至2024年,同时将政策享受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继续授权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50%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为此,我市拟继续按照国家授权上限50%减征“六税两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享受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稿件原载于2022年03月26日《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