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局政策解读。市医保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在日常办件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经常接到“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补还是不补?”的疑问。近日,市医保局针对咨询最多的问题,进行了官方解读。
“我新参加工作3个月了,单位第3个月给我办理的医保参保手续,单位经办人说没必要补交前2个月的,是这样吗?”
“我跳槽了,新单位第2个月才为我接续,我算了下,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能达到30年,实际缴费也能达到10年,是不是可以不用补缴第1个月的医保?”
“我新入职现在的单位2个月,单位正在给我办医保,我觉得反正我个人缴的医保费都会返到我的医保卡上,是不是可以不用补缴前1个月的医保费?”
市医保局介绍,医保政策规定,个人账户,也就是医保卡里的钱划入标准是这样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额计入(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分三个比例(不满35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35-44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非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个人帐户。
比如,王先生30岁,月缴费基数5000元,其个人帐户=个人缴纳医保费5000元X2%+单位划入部分5000元X1.3%=165元/月。
如出现网友提出的“中断缴费”情况,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
市医保局解读称,医保政策规定,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也就是说,上述30岁的王先生如不按规定及时补缴,在未缴纳医保费期间,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部分不会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即王先生在正常缴纳情况下,其月缴费基数5000元,个人账户165元。如王先生出现中断缴费,那么单位划入部分的65元(单位划入部分5000X1.3%)就享受不到了。
如王先生在3个月内完成补缴,他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如王先生超过3个月未补缴,他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直到再次缴费成功的次月起才能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