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23万张,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方案》指出,到2022年,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23万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我市将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此外,我市还将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升级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到2022年每个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至少建设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方案》要求各区县要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养老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的要求,编制本区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配套建设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区县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方案》指出,制定整合国有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可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此外,我市还鼓励各区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按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我市还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在征得房屋产权人及相邻权人同意后,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我市将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指导意见,鼓励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运营及突发重大情况。
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我市还将依托养老服务中心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形成机构带中心辐射站的运营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意见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
(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