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01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02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03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04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温馨提示
✦ 如果还未到退休年龄,将继续在不同城市打拼,就不必每次工作地变动都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
✦ 可在临近退休时,再把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这样就可以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PS:参保职工如果是在重庆市内流动就业,则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在新就业(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即可。
线上办理
方式一: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在首页导航栏选择“养老保险”选项后,在下拉菜单中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进入专题页面,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后即可提交申请。
方式二:参保人可下载“重庆人社”APP,完成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电子社保卡”图标完成申领。申领成功后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进入专题页面后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无需返回原参保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无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川渝两地已经在全国率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定期结算!
参保人在川渝两地跨省流动就业,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接收后即可直接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无需单笔划转个人账户等社保转移资金,应转资金由川渝两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按年批量清算。此举大幅缩短了川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最快当天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