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施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要求,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提高贷款额度 家庭最高可贷16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 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 60 万元提高到 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政策优化调整后,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幅较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以贷款160万元期限30年为例,与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可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约15万元。
——降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与购买首套房一致,可进一步降低首付款资金,提升购房能力。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可按要求“商转公”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协议约定缴存期满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在原有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置换贷款,与在职职工一致,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据了解,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