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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发布日期:2021-05-20 10:21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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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试点期限: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19日下午,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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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注意什么?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信息提供更充足的时间,试点地区大多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我们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王金华说,“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时,如果发现有材料需要补交,也会主动给当事人打电话,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

同时,王金华提示,办理婚姻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如何减少重婚、骗婚现象?

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同时,民政部还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外交、卫健、移民管理、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的核验。此外,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软硬件水平也是重要举措之一。民政部将指导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人脸识别、指纹采集比对、身份证读卡器等技术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

“我们还将加大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王兴玲说。

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就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问题进行了说明。

“如果当事人一方户籍地是婚姻登记地的,就仍然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张贞德说。

同时,张贞德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行后,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将多一种选择,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记者 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