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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关爱保护网 携手各界护花朵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06-01 10:38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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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修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把未成年人保护好、教育好、培养好,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我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网络,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携手社会各界,为“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学习生活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思路务实而行

去年4月23日,一场汇集璧山民政和公检法司、相关街道等单位的特殊协调会,在璧山区民政局召开。会议围绕男童亮亮(化名)的安置问题展开。

10岁的亮亮是一名“事实孤儿”。几个月前,一名毒贩在被收监时,突然声称自己儿子亮亮手臂骨折无人监护。经查,亮亮与该毒犯并无血缘关系,其生母长期无业、无固定居所、吸毒、身患艾滋病,于2017年将亮亮以“送养”为名交给这名毒贩。一年前,她因犯罪被收监。去年3月出狱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同时,亮亮也害怕与母亲相处。

参会部门一致认为,此种情况下,即便强制要求亮亮母亲履行抚养义务,也无法改变孩子的困境。与会单位反复协商后,建议启动依法剥夺亮亮母亲监护权的司法程序。去年8月18日,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亮亮母亲监护人资格,指定璧山区民政局为亮亮监护人。

去年,璧山先后有3名孩子的父母因严重失职被依法剥夺监护权。此前,璧山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民政、公安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剥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暨解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工作办法》,填补了一系列剥夺监护权之后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管等空白。

在去年的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评比中,璧山区检察院基于该制度提出的剥夺监护权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最高检评价:“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能够做到刑事追究与民事维权并重,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对民法典特殊监护规定的生动实践。”

兜底保障后顾无忧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工作,是民政部门重要职责之一。面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以及认定“事实孤儿”身份等系列难题,司法部门的介入,系统性解决了民政部门在儿童监护权转移、救助方式等方面面临的一系列困扰,让民政部门对他们的“兜底保障”再无后顾之忧。

“孤儿”和“事实孤儿”,是我市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被反复提及的词组,也是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为保障这些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儿童关爱体系,全市配备儿童督导员1031人,村(居)设立儿童主任1.1万人。

同时,发布《儿童福利机构模拟家庭服务规范》《涉外收养服务规范》等儿童福利领域地方标准,助推儿童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建立市、区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全市民政系统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巡查走访作用,对散居孤儿及监护较差、重病重残、有流浪史的儿童,做到至少每月走访一次。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做到至少每季度走访一次。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探索建立全国首个强制报告APP。建立帮扶核查机制,对全市“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情况进行核查,加大帮扶力度,保障基本权益。

全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1256元,“十三五”期间发放3.5亿元,切实保障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此外,我市还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支出380万元救治208名孤儿,在全国率先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项目,资助743名孤儿、7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读中等职业以上学校。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限于孤儿和事实孤儿。

我市对6岁以上智力正常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达1500余人次,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校园。投入2.05亿元,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机构服务功能,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各机构收留抚养、救助服务和临时监护能力稳步提升。

全市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0余个,有效保障了儿童的基本权益。初步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1.2万名无人监护和监护差的儿童得到有效监护,500余名留守儿童返校复学,7000余名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

积极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等宣传活动,指导区县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书、监护人责任清单等“两单两书”,发放暑期安全防范告家长书,基本消除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开展收养家庭综合评估,2017年以来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57例,综合评估收养家庭26例,指导涉外寻根回访140次,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依法保障精准施策

亮亮的案例,同时也彰显着我市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精准施策。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政策制度,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化解涉校纠纷409起,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4055处,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533处,稳控高危人员1836人。

全市61.4%的检察院均设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2018年以来办理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案件309件,撤销或变更监护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6件126人,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立案145件。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对10003户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082人、起诉3203人。

各级法院坚持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065人,占同期判处有罪被告人总数的2.84%,其中不满16周岁的26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68%。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指导,大胆创新,先后作出“轮流抚养”、“隔代探望”、“代为抚养追讨抚养费”、“撤销监护权”等系列具有创新性的裁判,连续3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深化援助事项、经济状况零门槛、证明材料可承诺的“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2018年以来,全市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946件,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3.4万余件,为裁决机关提供有力参考。

多方携手共护花朵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形成社会合力,方能有效推进。家庭和学校,是不可或缺的两股重要力量。

着眼家庭,我市推动出台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妇女和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专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内容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纳入“十四五”重点项目。颁布《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明确17个单位职能职责,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

全市广泛建立家长学校,搭建“父母课堂”线上线下双平台,建成“妇联组织+专业机构+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投入2250万余元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留守、困境儿童关爱项目,实施精准关爱。1万名村社妇联干部和执委担任“爱心妈妈”,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1+1+N”日常关爱。购买专业社会服务,实施四轮全覆盖心理团体辅导,每年为100名有重度心理行为问题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开展“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在全国率先携手高校创建复合型、成长型、实效型儿童工作智库,1.1万个儿童之家和1.2万余个妇女之家成为场地安全、儿童喜爱的快乐成长乐园。

走进校园,市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多项保障政策。全市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减负30条专项督查。严格学习资源审查,杜绝非法出版物等进入课堂,严禁未经批准的活动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加强校园“三防”建设。把“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市“十四五”规划。坚持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入学、编班、资助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小学、初中入学率均保持在99%以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增至9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

全市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38个、乡村学校少年宫720所、“青少年之家”871个、儿童之家11081个。在12个社区开展全国“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创建,52个社区(村)开展市级试点创建。“希望工程”援建希望小学及配套设施219个,资助贫困家庭学生1.4万余名,“点对点”帮助14.6万余名贫困地区青少年实现个性化新年心愿。组织2万余名“五老”担任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结对帮扶留守儿童32.8万人次。

此外,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等部门也积极行动,深入开展“清朗·巴渝”“护苗”专项行动、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去年全市查删网上各类有害信息10万余条,清理“涉政、色情、谩骂”游戏玩家违规ID469个,封号处理129余个,整改340个,查处违法违规教育类APP应用31款,行政警告处罚28款、下架整改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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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修法建立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六大支撑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新增“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两个专章,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修法首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新增了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必须强制报告的规定。

家庭保护方面,修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了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

学校保护方面,修法对学校预防学生欺凌的主要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在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方面的主要职责。

社会保护方面,修法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网络保护方面,修法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预防网络沉迷、预防网络欺凌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政府保护方面,修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同时,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确保所有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了应当由民政部门对遭受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情形和临时监护方式。

司法保护方面,修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及离婚案件时的未成年人保护作了规定。增加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

唐楸 图片由市民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