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开始至今,市检察院密集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公益诉讼巡查指挥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贯彻落实第3号总河长令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开启新一轮以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战役。
在更早的时候,重庆三级检察机关就积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拓展环保检察覆盖面,建立了集环保案件线索收集、处理、起诉、生态修复于一体的体系机制。
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大背景下,重庆检察机关还与四川检察机关一道积极探索,目前已基本形成长江川渝段全流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体系。
守护绿水青山,重庆检察机关正在打造一张崭新的“绿色检察”制度网。
打造“绿色检察”制度网
“长江干流重庆段绵延691公里,且支流众多,重庆检察机关有天然职责守护好母亲河。”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首次长江生态“云巡查”会上说。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21天后,重庆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启动长江保护法专项巡查工作,内容涵盖自然保护地、干支流岸线、水陆域资源、农业农村环境、文化遗产地等重点保护领域。
4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启动乌江流域关闭矿山环境治理专项巡查,依托新建成的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以远程指挥方式组织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开展“云巡查”。
“云巡查”当天,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占用河道违规堆放石料、非法向水体排污等公益诉讼线索5条,目前已立案6件,已发出检察建议4件。
与此同时,《重庆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正式出台,从4大领域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
其中,不仅有针对长江水体本身的各种巡查保护措施,还有对长江两岸关闭(在产)矿山环境治理专项监督,以及对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的安排部署。
《意见》还明确提出了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衔接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健全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司法信息共享。
这也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长江生态环保工作,将不再单打独斗,而是链接司法与行政等诸多力量,探索立体保护模式。
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件。
“把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贺恒扬表示,希望重庆检察机关未来能够打造一张严密的“绿色检察”制度网。
扩大环保检察覆盖面
环保公益诉讼一直是检察机关监督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能,市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质效提升年”,将环保公益诉讼的外延逐步推向更深更广层面。
早在今年3月,市检察院就将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支流岸线、水陆域资源、农业农村环境等纳入巡查范围。
除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一批自然保护区成为重点巡查外,检察机关还将环保公益触手深入非法采砂、非法建设码头、非法侵占消落带土地、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等领域。
此外,污水处理厂是否有使用“COD去除剂”造假、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农村乱占基本农田、非法到乡村倾倒废物等情形也被纳入重点关注领域。
针对这些重点领域,各级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必须每个季度至少亲自带队巡查一次,并且形成长期制度坚持。
库区消落带治理一直是棘手问题。
统计显示,2018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占用消落带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0件。
这其中,将消落带作为“堆码场”堆码砂石、煤炭等货物的案件就有45件,将消落带作为“菜园”种菜喷施农药化肥的案件有32件,还有在消落带筑坝养鱼、饲养家禽、非法采石采砂等违法行为不在少数。
针对这种情况,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管理和保护,开展违规占用消落带专项整治,并不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注重科学实施生态修复,针对消落区生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广泛筛选适合消落带种植的耐淹植物品种,在各个修复区域设置监测点,加强长期科学检测,确保修复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250余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0余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65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6000余吨。
长江川渝段全流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是有机连续的整体,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展开,川渝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在全面铺开。
2020年6月5日,川渝检察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6月10日,重庆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与四川毗邻地区检察院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指导意见》。
此后,重庆市有关分院与13个基层院,分别与5个毗邻的四川省地级市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围绕嘉陵江、濑溪河、涪江、琼江、明月江等重要跨界河流,建立起跨流域协作机制,长江上游川渝段全流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体系基本形成。
同时,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还在文物、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领域、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更广领域,探索一系列合作。
如江津区检察院与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联合督促整治塘河生态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生活污水跨界直排污染两地,入选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优秀案例。
川渝检察合作至此驶入快车道。
今年5月20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广安市检察院联合共建的川渝检察机关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嘉陵江武胜段)在四川武胜县嘉陵江畔正式启用;5月26日,濑溪河流域川渝协作司法保护增殖放流示范点在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河中岛正式揭牌;5月28日,塘河流域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在四川省合江县正式揭牌。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检察机关与四川有关检察机关签订协作意见48份,包括公益诉讼专项协作机制13份,协作办理各类跨区域案件120余件。双方双向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共立案办理33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件,开展联合巡查180人次,开展各类座谈会7次,信息通报17次。
(记者 陈波)
(稿件原载于2021年06月05日《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