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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 共创人类美好未来

发布日期:2019-06-18 10:17 来源:重庆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顺应各国人民过上更好日子的强烈愿望。我们要抓住重点、把握方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共同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的美好未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每个民族、国家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因此,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同时,国际格局和力量对比正处于发展演变的重要关头,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是开放还是封闭,是合作还是对抗,是共赢还是零和?面对这种局势,人类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人们未来争权夺利恶性竞争甚至兵戎相见,这很可能带来灾难性危机。另一种是,人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齐心协力应对挑战,开展全球性协作。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世界各国携手建设合作、繁荣、开放、绿色、共赢之路。

“一带一路”承继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努力为世界经济注入新动力,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一带一路”不是为了另起炉灶,更不是为了针对谁,而是对现有国际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不会重复地缘博弈的老套路,而将开创合作共赢的新模式;不会形成破坏稳定的小集团,而将建设和谐共存的大家庭。6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联合国、东盟、非盟、欧盟、欧亚经济联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发展和合作规划对接,同各国发展战略对接。从亚欧大陆到非洲、美洲、大洋洲,共建“一带一路”为世界经济增长开辟了新空间,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搭建了新平台,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拓展了新实践,为增进各国民生福祉作出了新贡献。

当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持续上升,国际多边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遭到挑战,世界面临单边与多边、对抗与对话、封闭与开放的重大选择。面对人类发展何去何从的抉择,各国应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精神,积极做行动派、不做观望者,坚持公正合理,破解治理赤字;坚持互商互谅,破解信任赤字;坚持同舟共济,破解和平赤字;坚持互利共赢,破解发展赤字。“一带一路”秉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开放包容理念、互利共赢目标,反映了多边主义的精神、内涵和实质,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契合各国追求开放、联动发展的共同愿望,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为和平稳定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共同发展的推动者、互学互鉴的传承者。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前方是坦途还是荆棘,都要弘扬伙伴精神,不忘合作初心,坚定不移前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走深走实,“一带一路”的朋友圈会越来越大,好伙伴会越来越多,合作质量会越来越高,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一定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我们要发展壮大自己,必须充分运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充分运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货物出口国、第二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最大外汇储备国、最大旅游市场。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中的分量迅速上升。“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和推行互利共赢的主要平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以我国发展为契机,让更多国家搭上我国发展快车,帮助他们实现发展目标,推动尽早完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因此,要把我国发展同沿线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中国梦同沿线各国人民的梦想结合起来,让古老的丝绸之路重新焕发勃勃生机,让各国人民更好共享发展成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书写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开创人类美好生活的新华章。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国,将同世界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带来更加进步和繁荣的中国和世界。

(作者刘勇,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扬州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