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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彭静: 尽快出台地方外商投资促进政策配套文件

发布日期:2019-03-11 09:04 来源:重庆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至少有两大亮点:并轨制的“三法合一”、外商投资准入将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体现了中国加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为中国进入新一轮多边或区域贸易谈判做好准备。

彭静建议,应尽快出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外商促进政策的法定范围的配套文件。“外商投资法草案第18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我认为,应尽快出台配套法律文件对该条所规定的法定权限进行明确。否则,在权限不明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各地方政府出台五花八门的促进政策,造成各地外商投资政策的不一致。”

她解释说,这样一方面会让外商对于中国外资法律制度难以理解,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以过往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通过提供财政税收、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优惠措施的方式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过度的超国民待遇,这同样是对市场经济的损害。因此,她建议在外商投资法通过后,应尽早出台相关权力限制的配套文件,避免出现乱象。

彭静还建议,应做好应对企业形式变更可能带来的纠纷的准备。她说,尽管在本草案中并未明确未来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会统一适用《公司法》,但是从草案第41条规定的“本法执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的内容,极有可能未来外商投资企业将统一适用《公司法》。但这一转变过程可能会带来一些纠纷,比如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如果未来适用《公司法》的话,最高权力机构将转变为股东会,这将会涉及到股东对于股权份额的争夺。“因此,有必要提前对这类纠纷的司法审判标准做出指引或类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