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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食品安全抽检将含34个食品大类 共检133.96万批次

发布日期:2019-02-18 14:42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于官网发布。计划指出,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

计划明确提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计划还对各省(区、市)局和各市、县局提出具体要求。

要求各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要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在抽检时间和频次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要求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抽检对象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同时,各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抽检场所包含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计划还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要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董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