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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出炉
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至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月1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应当至少设置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应当设置1所政府办卫生院,让群众能就近就医。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1868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农村30分钟、城市15分钟的医疗卫生服务圈。
“《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原则上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镇一院、一村一室”的网络进行布局,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较大、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新建社区发展较快的地方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
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8000—20000人的城市社区,应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除乡镇卫生院及其分院所在地以及其服务可保障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室(所)。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以适当增设村卫生室(所)。
如何为基层群众看好病?按照《办法》,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将不低于80%,中医药从业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将不低于30%,每万名常住人口应当配置2名及以上全科医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将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比如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开展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做好高危人群、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病例管理等。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的重要形式。”该负责人说,去年,全市家庭医生共向居民履约服务2500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办法》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将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逐步实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信息的互联互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