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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型企业数量占比达99%

发布日期:2019-02-15 11:45 来源:重庆日报

 

集聚发展态势初步显现

主城片区的科技型企业有5051家 占全市53.4%

渝西片区的科技型企业有3936家 占全市41.6%

区县培育情况

2018年,全市各区县平均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10.3家,科技型企业平均数量上升至282.7家

数量排名前10位

渝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南岸区、涪陵区、江北区、江津区、北碚区、长寿区和璧山区

共培育科技型企业5890家,占全市总量的53.4%

逐步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科技型企业规模在逐年扩大

全市科技型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占比11.5%,小型企业占比52.5%,微型企业占比36.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22.8%,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比16.4%

■科技型企业仍以工业企业为主导

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4.5%,第三产业的科技型企业数量仅占30%,但其产品服务收入达到了936.3亿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民营科技型企业已成为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技型企业中,民营科技型企业数量占比达99%左右,主营业务收入近9000亿元

2月1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全市科技型企业数量已累计达到11026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主城、渝西片区科技型企业占比超九成

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科技型企业应在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和经费支出、高层次科技人才或科技成果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经过自愿申报并审核后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可简称入库企业)。

从区县培育情况看,2018年,全市各区县平均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10.3家,科技型企业平均数量上升至282.7家。科技型企业数量排名前10位的分别是渝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南岸区、涪陵区、江北区、江津区、北碚区、长寿区和璧山区,共培育科技型企业5890家,占全市总量的53.4%。

此外,全市科技型企业还呈现出明显的区域集聚发展特征。主城片区的科技型企业有5051家,渝西片区的科技型企业有3936家,分别占全市53.4%和41.6%,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的态势初步显现。

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593.9亿元

从企业规模来看,全市科技型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占比11.5%,小型企业占比52.5%,微型企业占比36.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22.8%,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比16.4%。相比过去,科技型企业的规模在逐年扩大。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科技型企业总资产达15489.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593.9亿元,净利润505.5亿元,新产品(科技服务)销售收入4944.3亿元,纳税总额600.3亿元,出口创汇385.2亿美元。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1亿元/家,净利润534万元/家,新产品(科技服务)销售收入0.5亿元/家。

由此可见,在如此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科技型企业顶住压力,效益持续快速增长,正在逐步步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家

据悉,我市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使企业内在动力得到激发,创新活力增强,经营效率提高,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目前,科技型企业仍以工业企业为主导,其占比达到54.5%,第三产业的科技型企业数量仅占30%,但其产品服务收入达到了936.3亿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发展呈现出优势突出、创新成果丰硕的特点。

据统计,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高技术服务、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占科技型企业总数的81.6%,拥有有效专利量、计算机软件著作等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占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果总数的94.3%。

另外,2018年,我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08家,科技型企业中,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家。

民营科技型企业占比达99%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科技型企业中,民营科技型企业数量占比达99%左右,主营业务收入近9000亿元,可见,民营科技型企业已成为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们需要不断为民营科技型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称。

他表示,总体而言,重庆通过产业技术政策和普惠性激励方式,采取全面支持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大力培育引进以高技术性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已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市还将持续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大力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预计到2020年,全市培育科技型企业将达到2万家,进一步助推重庆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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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条件

在重庆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和R&D经费支出:

■大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

■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

■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

2 拥有高层次科技人才1名及以上

3 拥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1项及以上

(本版稿件均由记者张亦筑采写)